為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許昌設立了許昌興融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許昌引導基金”),按市場化方式運作,通過參股投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我市重點產業項目。根據政策文件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20年許昌引導基金參股專項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及方案。
一、許昌引導基金簡介 許昌引導基金是由許昌市財政局全額出資成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我市重點產業,積極吸引和集聚國內外優秀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團隊來許昌市發展。
二、專項子基金簡介 專項子基金招募范圍為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主導產業和其他重點領域的專項子基金管理人,由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共同合作設立專項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由專業管理機構管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投資項目由專項基金管理機構自主決策,其中主導產業包括黃河鯤鵬等十大產業鏈;其他重點領域,包括現代物流、可持續發展、重大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重大并購重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軍民融合等。
三、子基金的組織形式和類型 子基金設立形式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約制。許昌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基金承擔有限責任。子基金注冊地需設在許昌,子基金應根據不同組織形式完善治理機制,制定投資決策、風險控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子基金安全高效運營。
公司制子基金:子基金應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經理可由子基金管理機構選聘。
有限合伙企業制子基金:子基金積極引入子基金管理機構參與,由子基金管理機構履行普通合伙人責任,對外代表子基金執行日常事務,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契約型子基金:子基金委托子基金管理機構投資管理,簽訂委托協議。
四、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符合的要求 (一)申請機構除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依法注冊,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有較強資金募集能力,具有產業項目、服務平臺等資源,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
2.至少有5名具備三年以上從事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
3.能為所投資的企業提供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4.管理機構或其控股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應至少有一個3億元以上基金管理經驗,有對三個以上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
5.管理人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二)申請許昌引導基金參與投資的子基金及其管理團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由許昌引導基金直接或間接參與投資的子基金必須注冊在許昌市,已開展投資業務的存量子基金除外。
2.單支子基金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且不高于20億元,其中許昌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單支子基金總規模的20%。
3.單支子基金首期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其中許昌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單支子基金首期規模的20%。
4.子基金所有出資人均以合法的資金認繳出資,子基金出資人數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5.作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機構須對其管理的子基金實繳出資,具體出資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
6.作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機構須具有一定數量的項目儲備并制定了第一階段的投資計劃,子基金對注冊地在許昌的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能低于屆時許昌引導基金實繳出資的2倍。
7.許昌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實際出資須在子基金的其他資金等比例到位后,若作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機構在子基金注冊成立后六個月內未能完成首期的其他資金募集,許昌引導基金可終止對該子基金的投資。
8.原則上專項基金管理人對專項基金認繳出資,出資比例不低于1%。引導基金管理團隊(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人員除外)和專項基金管理團隊可以對專項基金投資的項目進行跟投,跟投額度不得超過單個項目投資總額度的10%。
五、專項基金應編制專項基金組建方案,并滿足以下具體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必要條件。
(二)主要發起人、專項基金管理人、托管銀行已基本確定,并草簽發起人協議、擬訂了專項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其他出資人及出資額基本落實,保證資金按約定及時足額到位。
(三)擬設立的專項基金必須在許昌市境內注冊。引導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專項基金總規模的20%,且不得控股,單個專項基金總規模不得少于1億元,可以采取認繳制,但應在投資期內全部到位,且首期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認繳額的30%。
(四)專項基金存續期限不超過7年,其中投資期不超過3年。
(五)有明確的投資方向領域,且投資方向符合許昌規定。專項基金必須確保70%以上資金投向明確規定的投資方向領域。
(六)專項基金直接投資和招商引入許昌區域項目的資金總規模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部分的2倍。
(七)專項基金方案在設立過程中原則上不應進行重大調整,如專項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核心管理人員1/2及以上發生變化、出資人變更導致20%以上社會出資額變化的,應重新申報、評審、審批。
六、子基金管理機構遴選程序 (一)征集初審
申報機構按本公告規定統一將申報材料報送至許昌引導基金。由許昌引導基金對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初審。
(二)盡職調查
初審通過的,由許昌引導基金獨立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三)對外公示
許昌引導基金對通過初審和盡職調查的申報機構進行對外公示。
(四)投委會決策
許昌引導基金將公示結果作為附件與子基金設立方案等材料上報至許昌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
六、申報指南 (一)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10月30日17:00
(二)申報機構將申請材料紙質版(A4紙裝訂,加蓋公章)報送至許昌引導基金辦公室(許昌市財政局綜合大樓401),并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xcstone@126.com,電子版內容必須與紙質版內容保持一致。申請材料一經提交,概不退還。聯系人:南先生,電話:0374-2676521。
(三)申請材料的相關要求為:
1.紙質申請材料應全部密封,密封處應蓋有申請機構公章。
2.申請材料按要求準備齊全,沒有遺漏。
3.申請材料應按要求規范填寫(蓋章齊全/日期齊全),原則上不能留白。
4.申請材料紙質版側邊應加蓋騎縫章(公章)。
(四)申報機構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許昌引導基金資金的,將取消申報機構申請資格。
(五)許昌引導基金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具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1、擬申請許昌市引導基金參股設立XXXX專項子基金申報表 2、擬申請許昌市引導基金參股設立XXX專項子基金方案(模板) 3、XXX專項子基金合規性自查表